6月25日,海关总署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:同意设立内江保税物流中心(B型)。
据悉,内江保税物流中心选址位于国家级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规划面积10.8万平方米,由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。根据《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》(署加发〔2011〕426号印发)有关规定,内江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。建设完毕后,由成都海关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对内江保税物流中心进行正式验收,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审核。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,内江保税物流中心方可开展相关业务。